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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产限排的通知 2016-12-16

经预测,1216日至21日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持续出现五级重度污染(AQI日均值>200),其中18日、19日将连续两天出现六级严重污染(AQI300)情况。我市本轮重污染过程已达到《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6>89号)中“AQI持续4天>200且持续2天>300”的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于121620时起至122124时止实施Ⅰ级响应措施。请园区各企业按照《天津京滨工业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自121620时起,按照Ⅰ级响应措施相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具体为: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各增加至3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降低至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持续进行机扫、冲洗和洒水作业;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6)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7)中心城区道路(含外环线)全天实行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限行管理(承担民生保障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除外)。

8)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建筑垃 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9)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单双号行驶。

10)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11)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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