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境监管,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京滨工业园管委会现就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通知如下:
在近期的清理工作中,发现仍有部分涉污企业没有申报环评。请未申报环评的企业于2016年底前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17年初将开始进行企业环评检查,无环评企业一经查出,一律按照新环保法从严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 对企业处以其总投资额的1%~5%的罚款。
2、 对企业进行取缔关闭,停止生产经营。
3、 拆除污染设施,将厂区恢复原状。
请相关企业(包括仓储物流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立即整改,并相互转告。
天津京滨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