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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京滨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信息 2016-09-22

津京滨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接近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天津京滨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852.99万元对京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现有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出水水质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地方标准中的B标准,改造后处理规模不变,仍为7000t/d。

本次提标改造工程主要将京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现状主体工艺为“调节+水解酸化+好氧生化+二沉池+纤维球过滤+消毒(次氯酸钠)”改造成为“调节+厌氧池+缺氧池+好氧生化+二沉池+高密沉淀剂高效过滤+消毒(次氯酸钠)”本工程拟对缺氧池、好氧池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进行改造,采用碳纤维专用生物填料进行挂膜;同时采用改良A2/O工艺,将污泥回流到反硝化池(缺氧池),增加碳源(乙酸钠)投加装置和深度除磷单元(高密度沉淀池,以作为生物脱氮除磷的补充。为了保证悬浮物稳定达标,本工程采用新型的高精度纤维转盘滤池替代目前的纤维球过滤器。本次提标改造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厂区范围内完成,不再另行征地。

拟建项目建设周期为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大气污染物:恶臭气体。

水污染物:污泥水、反冲洗水、生活污水及进厂污水。

噪声:新增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泵、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固体废物:栅渣、沉砂、脱水污泥。

3、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以及结论要点

3.1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由工地扬尘类比监测结果可知,距离本项目施工场界在100m之内的大气环境均会不同程度的受到本项目施工扬尘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切实履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2006]100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同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做好施工扬尘防护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根据计算施工噪声主要影响到距离本区50m以内的区域,对区外距离施工区大于100米的区域受噪声影响较小。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施工期的各种环境影响是暂时的,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随着施工结束恢复到现状水平。

3.2营运期

3.2.1废气

本项目预处理区、生化池的厌氧区、污泥处理区会产生恶臭气体,建设单位对进水泵房和污泥脱水机房分别设置生物滤池除臭装置,产生的异味气体经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均能够满足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此外,厂区生化池产生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挥发排放,厂区已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且厂区四周加强绿化的前提下,预计本项目厂界处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要求。

3.2.2废水

本项目升级改造后,全厂污水处理工艺为调节+厌氧池+缺氧池+好氧生化+二沉池+高密沉淀剂高效过滤+消毒(次氯酸钠),尾水水质达到DB12/599-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B标准,排入四干渠。本项目的建成可进一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

3.2.3噪声

本次升级改造工程主要增加的噪声源为新增的各类水泵、风机等设备,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的要求,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3.2.4 固体废物

栅渣、沉砂和厂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污泥经脱水后外运至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场有限公司处理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考虑到本项目施工期是暂时的,工程结束后各项环境要素可恢复到现状水平。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599-2015》中的B排放标准,排入四干渠;设备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噪声、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在采取必要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本项目位于京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范围内,不再另行征地。项目所属地块属于市政设施用地,符合宁河区用地规划。

因此,本项目在切实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具有环境可行性。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可与评价单位联系查阅报告

2)查阅期限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2016年9月22日起10个工作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其它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16年9月22日起10个工作日)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京滨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900255467

联系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民惠道2

评价单位: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80211353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新都海鹰大厦26A 

Emailtjhuanp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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