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贯彻落实《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 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任务分工(一) 2021-07-21

为全面有效推进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资发〔2021〕62号),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一)充分竞争性服务业


1.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设立航运保险机构。(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市交通运输委、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


2.参照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管理模式,允许液化天然气(LNG)作为国际航行船舶燃料享受保税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天津海关;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


3.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丰富进口拆箱、出口拼箱、国际中转等业务。(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


4.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解决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为铁路运输国际贸易融资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


5.推进以海运提单为主的多式联运提单一单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港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


6.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推动海运、铁路运输信息共享,提高多式联运的运行效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天津港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


7.支持北方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委、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北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


8.结合天津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支持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打造区域枢纽机场、国际航空物流中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民航天津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东丽区人民政府、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


9.吸引中外航空公司增加国际及港澳台航线,充分利用时刻资源使用宽体机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民航天津监管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完成时限:2023年)


10.根据需要争取扩大货运航权,鼓励航空公司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投放运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民航天津监管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


11.建设国际航空货运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民航天津监管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


12.完善货运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天津国际邮件互换局的国际邮件进、出、转功能。(牵头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


13.推动铁路、公路等地面交通与航空运输无缝对接,打造陆空铁一体化多式联运示范枢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东丽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


14.支持快递服务业态发展。(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完成时限:2021年)


15.支持服务外包创新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1年)


16.推动新一代超级计算机平台和国家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成立天津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加快构建产学研用自主创新联盟、大数据产业联盟和以领军企业为主体的开源联盟。(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


17.建立部市联动、统筹推进机制,支持天津建设信创产业基地,打造国内信创产业自主创新、原始创新的重要源头和策源地。(牵头单位:滨海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3年)


18.支持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形成一批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企业和平台。(牵头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2年)


19.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智慧城市、自主算力、智慧港口、车联网等应用示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港集团、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西青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津南区人民政府、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


20.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促进科技保险、专利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


21.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共担模式。(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


22.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完成时限:2021年)


23.鼓励相关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层次对接,做好科技成果在津落地承接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完成时限:2021年)


24.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22年)


25.落实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培育发展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推动科技信息、技术成果、创新人才、创投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流动共享。(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完成时限:2022年)


26.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市场规则、法律法规等制度规范与国际接轨,在更深层次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


27.加快建设天津国家会展中心,打造世界智能大会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展会,引进若干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培育一批特色展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3年)


28.依法允许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单证册项下除外)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牵头单位:天津海关;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


29.支持车辆展品依法留购并给予展示交易便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


30.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天津海关、有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


(二)有限竞争性服务业


31.加快建设世界级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3年)


32.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境内专业子公司依法合规募集发行债券、资本补充工具。(牵头单位:市金融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


33.开展飞机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牵头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完成时限:2021年)


34.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


35.支持发展新型国际贸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税务局、天津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


36.支持天津在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有利于行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油气现货交易,并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推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联动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天津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


37.支持建设境内特定期货品种期货保税交割库。(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天津证监局、天津海关;完成时限:2023年)


38.支持试点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


39.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


40.支持外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新设机构或增资扩股。(责任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


41.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牵头单位:天津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市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完成时限:2021年)


42.支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43.支持在天津注册的取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身份按有关规定对外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牵头单位:天津证监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3年)


44.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完成时限:2022年)


45.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天津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


46.支持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完成时限:2023年)


47.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48.支持金融企业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试点。(牵头单位:天津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


49.积极引进和培育国际先进水平医疗机构,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


50.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先行先试治未病服务和收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51.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1年)


52.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1年)


53.依托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建设天津市医疗大数据存储分中心、医疗影像数据第三方托管平台等应用项目。(牵头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2年)


54.允许药品零售药店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并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业务。(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


55.积极发展中医药领域服务业,推动中医药标准国际化,并加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


56.支持天津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将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融合到教学科研全过程,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重点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优势学科和专业。(责任单位:市教委;完成时限:2023年)


57.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与国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办学。(责任单位:市教委;完成时限:2021年)


58.促进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教委;完成时限:2021年)


59.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招收外籍人士子女。(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外办;完成时限:2021年)


(三)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


60.支持建设国家数据安全治理试验区,集中开展数据安全治理相关政策试点示范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


61.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


62.探索开展数据采集、确权、定价、交易,实现商用数据衍生产品的在线连续聚合流通。(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


63.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增量配电、售电业务,稳步推进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探索创新竞价上网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64.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健全输配电成本监审、定价制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全方位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1年)


二、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平台和重点园区示范发展


(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


65.京津、津冀依托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和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等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探索京津冀产业链引资合作模式,建设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合作交流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宝坻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


66.组建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联盟。(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1年)


67.建设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快速维权机制,支持京、津、冀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在三地间相互设点。(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贸促会;完成时限:2021年)


(五)加强口岸建设与联动发展


68.深化港口合作,推进环渤海港口深水锚地资源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配合单位:天津港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


69.建立京津冀三地机场协作机制,促进区域机场群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民航天津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


70.推动京津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多式联运协同发展,构建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的陆海空口岸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天津港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完成时限:2021年)


71.持续深入推进提升京津地区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专项行动,打造京津冀最便捷出海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市贸促会;完成时限:2021年)


来源:天津政务网

jQuery右侧可隐藏在线QQ客服
在线客服

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