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武清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武清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武清区金融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
三、《武清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等金融业态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本区金融稳定,需要本区立即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主要适用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因国际发生重大事件、周边地区爆发冲突战争、国内外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变更、金融业重大人事变更、失实报道使得金融机构或组织声誉受损等引发的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由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天津市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四、《武清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武清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体系与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附则等6方面内容。
五、《武清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的工作原则都有哪些?
1、坚持统一领导,央地协同。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区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加强与市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作,构建分级负责、分类处置、反应灵敏、协同高效的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2、坚持人民至上,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特别是老年人财产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在金融突发事件中,以稳定金融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金融安全保障能力。
3、坚持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市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处置。较大、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由市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处置,由区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
4、坚持整合资源,预防为主。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区域协同联动,稳妥化解处置金融风险,实现机构之间、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演练,运用科技手段,加强风险预警,力争实现对风险苗头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理,将金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5、坚持依法规范,合理应对。贯彻落实过年和本市金融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配套制度,依法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积极稳妥缜密处置,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六、为保障《武清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1、设施保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为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以及办事机构日常运作提供所需的各项保障,包括通信畅通、文电传递、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转、核心数据的异地备份、网络保证等。
2、经费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的要求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资金。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统筹部门预算,集中财力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必要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动用财政预备费。
区有关部门所需的金融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预案演练、宣传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区财政局应当予以保障。
3、培训宣教
区金融局应当将综合协调、舆情管理、应急指挥、法律法规等作为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增进金融从业人员对金融体系、金融产品及金融突发事件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监督意识。
七、关键词解释
金融机构: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支付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兴农贷款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金融市场:指资金融通市场,是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金融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具体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及其他投资品市场等。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指金融运行的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支付体系、法律环境、公司治理、会计准则、信用环境、反洗钱以及由金融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投资者保护制度组成的金融安全网等。
市场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因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等引发的金融市场动荡,金融秩序紊乱。
信用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因合同违约等引发的金融纠纷、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等。
操作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外部事件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