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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发布 2016-06-07

近日,为进一步鼓励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融资,带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武清区制定了相关支持政策,主要如下:

一、资金补助

(一)对依法设立并以上市挂牌为目的完成股改企业,市、区各补20万元。支持条件为:企业完成改制时存续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

(二)新三板挂牌企业,市、区各补100万元。

(三)对在天交所A板主板、A板成长板、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成长板挂牌的公司,市、区各补100万元。支持条件为:企业挂牌时存续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对首发上市公司、分阶段予以资金补助。

二、部门专项资金优先支持

相关部门申报、安排专项基金、资金、补贴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

三、税费减免优惠

企业改制重组、上市挂牌过程中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金融支持

鼓励、协调金融机构在信贷资金、并购贷款、融资担保、金融创新等业务上优先支持上市后备企业。

五、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一)合法合规、同等条件下,在安排土地计划指标、办理立项手续、申请新增用地、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等方面,优先支持上市后备企业。

(二)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需要规范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有上市、挂牌意愿的企业请主动与所在园区、镇街经委部门联系,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抓紧推动签约、股改工作。

区上市办(金融办)联系电话:29342236、5961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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